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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

 近来有很多有意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朋友询问,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还举办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还能考吗?现统一答复如下: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每年举办一次,一般3月报名,6月考试,8月公布成绩。正如古人所说的那样,“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有意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有识之士,还望认真学习、积极备考呀。今后,能够表明你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和能力的,只有这张证书了,而这张证书全国通用。
      一、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
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报名条件中,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报考年度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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