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会计职称简介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消后,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证书。
2、初级会计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考试特点: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3、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职称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根据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4、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考试题型 | 初级会计实务 | 经济法基础 | ||||
个数 | 分值 | 合计 | 个数 | 分值 | 合计 | |
单选题 | 24 | 1.5 | 36分 | 24 | 1.5 | 36分 |
多选题 | 12 | 2 | 24分 | 15 | 2 | 30分 |
判断题 | 10 | 1 | 10分 | 10 | 1 | 10分 |
不定项 | 15 | 2 | 30分 | 12 | 2 | 24分 |
合计 | 100分 | 100分 |
5、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6.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二)2022年1月10日至1月25日,为2022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2年11月6日前,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三)2022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四)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7、考试时间
每年考试时间不固定,大概是5月20号左右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22日至23日 | 08:30-12:00 |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
14:30-18:00 |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
其中《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8、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合格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的合格分数线 |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
经济法基础 | 60分 | 100分 | |
初级会计实务 | 60分 | 100分 |
9、师资介绍:
会计实务老师:徐晓辉老师
现任沈阳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
曾任沈阳大学计财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及应用技术学院院长等职务;
在会计领域具有专业特长,长年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科研等工作,近三十年来在国内各地开展初级会计师资格、中级会计师资格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培训,政府会计改革系列讲座,担任沈阳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学教授职称、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职称及独立董事资格;
主持国家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辽宁省财政厅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获得科技研究专项资助经费数十万元;
撰写专著、编著及主编或副主编著作或教材15余部,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0余篇;
所参与的科研项目曾获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沈阳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各层级科研奖项。
经济法基础老师:马如萍老师
现任沈阳大学法学教授
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沈阳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多年来一直担任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和中、初级会计职称资格等考试的培训工作
授课思路清晰,重点,难点突出,讲授透彻,能精准把握各类考试脉络,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深受学员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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